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5-25 | 作者: 汽车行业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8年上半年,按照年初的发展的策略,公司扎根于现有主业的精心经营,不断开拓重点目标市场和新产品市场,稳健推进资本运作工作,提高资源整合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323.28万元,同比上升8.29%,实现盈利2,423.02万元,同比下降11.4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51.47万元,同比下降14.36%。

  1、业务方面,根据年初制定的市场计划,为达到增收创益的目标,继续深耕大客户服务,积极开拓重点目标市场,丰富公司产品链。报告期内,继续为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配套服务,并对重点目标市场进行重点开发。与此同时,通过新设立的北京金叶对公司全生物降解地膜加以推广,通过收购富易达51%股权提升公司在EPS缓冲材料和蜂窝纸板领域的全国布局能力,通过收购东莞群赞51%股权拓宽公司在小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移动电源及无线充电设备等领域的经营事物的规模,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种类。

  2、生产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各利润中心市场部根据当地及周边市场情况,及时作出调整产品结构,实现用户的多种需求。各利润中心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生产的各环节和程序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了产品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可控。同时,加强费用管控力度,采取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管理方面,打造精英管理团队,继续推进内部股权架构调整,凸显母公司战略投资和监督管理能力。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发展的策略需要,继续推进母公司业务下沉和内部股权架构调整工作。同时,坚持人才引进,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以便向母公司和各利润中心输送综合性管理人才。

  4、研发方面,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新产品的市场推广。报告期内,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力学性能指标和水蒸气透过率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公司通过在新疆小批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工艺水平,使其在发挥增温保墒抑草功能后有效降解,对土质有一定的稳定和改善作用,促进农作物生长和增收。近年来国内纸包装原材料价格大大上涨,给可视化包装材料的应用带来潜在的市场空间。报告期内,公司以美的、海尔等重点客户为目标,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并引进专业团队,积极推广公司可视化包装材料整体包装服务功能,争取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5、并购重组方面,积极推动资本运作,提高资源整合的协同效应。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以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获得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以现金方式收购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等事项,参股投资了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上午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石峰、王武军、蔡骅、王治强、罗建钢、孔晓燕,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经营实际,公司编制了《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本报告未经审计。全体董事通过表决,都同意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IPO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收购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易达”)合计51%股权事项的有关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八千万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富易达合计51%股权的部分交易款。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贷款额度内与银行签署并购贷款事项的有关文件(具体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内容以与有关银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并购贷款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8年8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上午11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程刚、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将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2018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合乎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807.6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5.62万元;2018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55.55万元,2018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9.1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263.1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04.81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964.1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银行及证券保本打理财产的产品2,000.00万元,活期存款余额8,964.12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和子公司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1、青岛冠宏年产7,9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以下简称青岛冠宏项目)青岛冠宏项目由于立项较早,原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至今,外部的经济发展形势和市场环境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如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可能面临预期收益无法全部实现的情况,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考虑公司战略布局规划及产业转移趋势,公司变更后的项目所在地以及辐射区中电子信息、食品、光电、生物医药等产业的持续发展为新项目提供了非常好的市场环境,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经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赞同公司将“青岛冠宏年产7,9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变更为“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生产建设项目”。变更后的郑州王子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003.68万元,其中3,733.27万元来源为原青岛冠宏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70.41万元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16年8月23日和2016年11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9)。

  2、“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以下简称“深圳技改项目”)原计划建设万级无尘车间,用以生产PE低发泡膜、PE防静电袋及洁净托盘等产品,更新原有老化设备,新增新型可循环塑料滑托板生产线等。深圳技改项目是公司基于上市前的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的背景制定的,跟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鉴于目前塑料包装制品等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内各企业竞争加剧,倘若公司短期内继续大规模投入募集资金,继续扩充相关的车间设备,其效益已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其不能带来良好的收益,不能给股东很好的回报。公司拟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赞同公司变更深圳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约4,300万元(含截至支付当日实际孳息和银行手续费净额,以支付当日银行结息为准)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合计11,730.00万元,用于收购及以增资方式获得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51%的股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18年6月12日和2018年6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3、“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成都新正项目”)原拟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厂房地址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五路260号。为顺应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转移的趋势,满足成都地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对塑料包装材料的需求,提高成都新正在当地的竞争力,更好地保障成都新正项目的顺利建设,公司拟购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济阳村二、九社土地面积为26,555.60平方米(约39.8334亩)的土地使用权(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于成都新正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积、使用年数的限制等详细的细节内容以公司依法竞得土地后与郫都区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成都新正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济阳村二、九社。经公司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赞同公司变更成都新正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地点,并以原成都新正项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按原增资计划向成都新正增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18年6月12日和2018年6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地点暨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IPO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收购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易达”)合计51%股权事项的有关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融资需求,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赞同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八千万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富易达合计51%股权的部分交易款。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贷款额度内与银行签署并购贷款事项的有关文件(具体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内容以与有关银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并购贷款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安排,进一步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与资金管理上的水准,更好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