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一批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24-07-08 | 作者: 安博官网平台首页登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6月19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3年第一批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据通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品用有关产品、机械及安防、电子电器、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及纺织品、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6大类25种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509批次,不合格35批次,平均问题发现率为6.88%。

  其中,在生产企业抽样103批次,不合格3批次,平均问题发现率为2.91%;在市场实体店购样347批次,不合格24批次,平均问题发现率为6.92%;在电子商务平台购样59批次,不合格8批次,平均问题发现率为13.56%。

  (一)食品用有关产品。抽查一次性餐具、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3种产品6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农业生产资料。农用薄膜、农用地膜、复混肥料3种产品34批次,不合格2批次,平均问题发现率为5.88%。

  3.复混肥料。抽查产品19批次,不合格2批次,问题发现率为10.53%。不合格项目为:1批次单一养分:氮的质量分数;1批次总养分(N+P2O5+K2O):企业质量承诺、单一养分: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氯离子:未标“含氯”的产品。

  (四)日用及纺织品。抽查儿童口罩、非医用口罩、休闲服装、床上用品、女性内衣5种产品100批次;不合格9批次,平均问题发现率为9%。

  2.非医用口罩。抽查产品30批次,不合格3批次,问题发现率为10%。不合格项目为:2批次过滤效率、1批次防护效果不合格。

  3.休闲服装。抽查产品20批次,不合格3批次。问题发现率为15%。不合格项目为:2批次纤维含量、pH值不合格。

  4.床上用品。抽查产品20批次,不合格3批次,问题发现率为15%。不合格项目为:3批次断裂强力、1批次pH值不合格。

  (五)轻工产品。抽查燃气具配件(金属软管、橡胶软管、调压阀)、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塑料购物袋、电瓶车、电瓶车充电器、贵金属首饰及制品、配装眼镜、湿巾、洗手液、消毒剂11种产品245批次,不合格16批次,平均问题发现率为6.53%。

  1.燃气具配件(金属软管、橡胶软管、调压阀)。抽查产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问题发现率为3.33%。不合格项目为:1批次结构、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标志不合格。

  2.家用燃气灶具。抽查产品30批次,不合格2批次,问题发现率为6.67%。不合格项目为:1批次铭牌、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合格。

  3.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抽查产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问题发现率为3.3%,不合格项目为:1批次热水产率不合格。

  4.塑料购物袋。抽查产品15批次,合格13批次,不合格2批次,问题发现率为13.33%。不合格项目为:2批次落镖冲击、1批次标识不合格。

  5.电瓶车。抽查产品20批次,不合格2批次,问题发现率为10%。不合格项目为:1批次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合格,1批次整车质量项目不合格。

  6.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抽查产品20批次,不合格1批次。问题发现率为5%。不合格项目为:1批次内部布线.贵金属首饰及制品。抽查产品20批次,不合格3批次,问题发现率为15%。不合格项目为:3批次印记、1批次标签。

  8.配装眼镜。抽查产品30批次,不合格3批次。问题发现率为10%。不合格项目为:2批次球镜顶焦度偏差项目不合格、1批次柱镜轴位偏差项目不合格、1批次柱镜顶焦度偏差项目不合格。

  11.消毒剂。抽查产品20批次,不合格1批次。问题发现率为5%。不合格项目为:1批次理化指标-有效氯含量、灭微生物指标-杀灭对数值-大肠杆菌(作用浓度:原液;作用时间:1min)、灭微生物指标-杀灭对数值-白色念珠菌(作用浓度:原液;作用时间:1min)、标识不合格。

  (六)建筑和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淋浴用花洒、水嘴2种产品50批次,不合格8批次,平均问题发现率为16%。

  1.淋浴用花洒。抽查产品20批次,不合格4次,问题发现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为:4批次管螺纹精度不合格,4批次持式花洒防虹吸性能不合格,3批次整体抗拉性能不合格,2批次流量项目不合格,1批次表面涂、镀层质量—耐腐蚀和抗老化性能不合格,1批次温降不合格。

  2.水嘴。抽查产品30批次,不合格4批次,问题发现率为13.33%。不合格项目为:2批次固体含量不合格、1批次不透水性(0.3MPa,30min)不合格。

  针对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18号令)、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后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市监函〔2019〕118号)及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形成“闭环”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