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中秋前夕网购月饼她却收到个空包裹……

 2024-05-15 | 作者: 物流行业

  中秋前夕,小玲在一家网上超市下单购买了1件月饼礼盒,花费75元。第二天快递包裹顺畅送达,但看着眼前的包裹仅有手掌巨细,小玲不由心生疑问。随后,她拆开包裹,发现里边居然只要一个黑色手提袋,且袋子内空无一物。

  月饼为何“不知去向”?小玲立马联络网络店肆客服,反应其收到了空包裹。但客服人员却回复称,经过核实,承认该包裹在出库时装有产品,后经小玲屡次力排众议,网店遂提出补偿她50元店内购物卡。

  小玲以为,她屡次向网络店肆客服反映状况,对方却一向坚称现已发货,并对她要求补发、补偿的诉求置之脑后,其行为现已构成诈骗。小玲所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申述,要求网店全额退款并补偿500元。

  诉讼中,网店提出,因交易过程导致小玲消费体会欠安,赞同退款并自愿补偿她500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以为,小玲从网店购买月饼礼盒并付款,两边的网购合同联系建立收效。关于网店是否构成诈骗,法院以为,本案中不存在网店供给虚伪产品信息使小玲发生过错认知,从而作出不实在购买意思表明的状况,故不能确定网店存在诈骗行为。现实上,网店未能按合同约好交给产品,当属违约行为。因而,关于小玲以诈骗为由要求网店补偿5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撑。

  终究,浦东法院判定网店交还小玲产品货款75元。至于网店自愿补偿500元,法院以为于法并无不当,故予以照准。现该案判定已收效。

  诈骗行为,是指一方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施行民事法令行为。消费领域中的诈骗,多表现为经营者在供给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采纳虚伪或许其他不正当的手法诈骗、误导顾客。

  是否构成诈骗行为,一般会考虑:首要,是不是真的存在诈骗成心,即一方奉告对方虚伪现实或隐秘实在状况存在片面成心;其次,对方因而堕入过错认知,即诈骗行为与过错认知之间具有因果联系;最终,对方因过错认识而作出不实在的意思表明,即过错认知与不实在的意思表明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本案中,并不存在网店成心供给虚伪产品信息或隐秘实在信息,致使顾客发生过错认知,从而违反原意购买月饼礼盒的状况,因而,难言网店构成诈骗。

  月饼作为特定节日的消费品,通常在每年中秋节前成为各大网购途径的热销品。作为顾客,在挑选“心仪”的月饼时应留意:

  防止买到“假”月饼。购买品牌月饼、“网红”月饼一定要挑选官方途径或信誉评价较好的网店,收到产品后要留意检查包装笔迹是否清或有没有防伪标识;

  防止买到“过期”月饼。购买前要留意检查产品详情页中的出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配料表等信息,收到产品后要留意检查表里包装保质期是否共同;

  慎重购买“别致”月饼。顾客出于猎奇或特别需求购买新口味月饼,必须认清“SC”最初的食物出产许可证号,并留意检查配料标示,以防食用不安全食物影响身体健康。

  此外,如顾客买到不合格月饼,也要第一时间保存有用依据,以备后续与商家洽谈、向有关途径投诉,或经过法令手法保护本身合法权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补偿相应的丢失等违约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令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令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责任的,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令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其他责任的,应当付出拖延实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