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胶合板因产品不符合输入国要求制止出境的事例介绍:2009年6月3日,徐州某企业报检一批出口阿尔及利亚的覆膜胶合板,合计90.5 m3,4.25万美元。我局接到报检后,依照查验规程对该批货品进行检测验证,并抽样送实验室做质量查验。实验室查验成果发现,该批货品胶合强度不能够满意规范要求,做出了不予出口的处理意见,并出具了出境货品不合格通知单。
处置进程及剖析主张:过后,我局查验人员对该工厂进行了监管,同企业一起剖析查找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原因是企业选用胶黏剂不妥,水煮两小时后开胶严峻,达不到输入国法则要求。2009年3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出口阿尔及利亚产品查验问题的函》,要求依据阿尔及利亚新法则,一切输出阿尔及利亚货品必需要供给出口国相关权威部门签发的质量查验证书、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企业表明因其对阿尔及利亚新法则不了解,为了节约本金,故运用一般的脲醛树脂胶黏剂,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