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告:对安全帽等6种产品施行出产答应处理
一、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施行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处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获得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的企业,不得出产以上产品。
二、企业应当按照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出产答应证细则(见附件1—6)要求,请求处理出产答应证;批阅机关要按照细则展开检查、核对,严把出产答应证批阅关。
三、获得以上6种产品出产答应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出产答应之日起6个月内,完结在其产品或包装、阐明书上标示出产答应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示的,不得出售以上产品。
四、化肥(指复肥、磷肥)出产答应证批阅方法,由奉告许诺调整为“先核后证”批阅;化肥企业请求出产答应证或出产答应证有效期届满请求连续的,不再施行奉告许诺和免实地核对。
五、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由省级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主管部门担任施行,相关批阅权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要及时回收。
六、施行“阳光批阅”,进步批阅功率。完善出产答应证电子批阅体系,揭露请求条件、批阅流程和审阅规范,发布出产答应证获证企业信息,做好方针回答和受理咨询;严厉批阅处理,保证各环节、各流程批阅科学、公平、通明,承受社会监督。
七、施行出产答应证处理之前出产、出售的以上6种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纳召回、下架等办法予以处置。